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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電工委員會發(fā)布新版標準時間如下:IEC 60598-1:2020于2020年8月17日發(fā)布,IEC 60598-2-1:2020于2020年1月28日發(fā)布。
定義
● 增加術語定義:PELV系統(tǒng)、保護接地、恒定光輸出功能、間斷DC電壓、電源設備PSE、以太網(wǎng)供電、USB、信息技術通訊線。
新的標識要求
● PSE供電的燈具,電壓標稱參照表Y.2。
● 內(nèi)置式驅(qū)動的燈具標識要求標示驅(qū)動電路的輸出參數(shù),恒定光輸出的標識要求標示最大工作條件,使用獨立式驅(qū)動的標識要求標示相關獨立式驅(qū)動符號。
● 使用會發(fā)出UV輻射光源的燈具,增加電源線的安裝警告語。
● 固定式或可移動墻面安裝燈具帶有超出30cm的外露線,需要增加警告語。
結構要求
● 修改保護阻抗裝置的要求,Y1、Y2、Y4電容都可用作橋接使用。參照表格4.6。
● 修改金屬gland的測試扭矩,針對7mm及以下的gland的扭矩,從6.25Nm調(diào)整到4.0Nm。
● 修改直插式獨立控制器和燈具的滾筒測試要求。
● 修改非用戶更換光源的外殼固定要求,外殼需要用至少一種工具才能打開的固定方式固定。
● 增加對SELV電路的要求,SELV電路可使用符合IEC 62368-1和IEC 62368-3標準要求的ES1電源供電。增加PELV電路的要求。
● 增加信息技術通信電纜供電的燈具要求,燈具要求滿足class III類燈具,額定電壓要求為ES1類電源,并且不能超過使用端子的最大電壓值。
● 增加EMF的要求,按照標準IEC 62493:2015進行評估。
● 增加防觸及運動扇葉的結構要求,燈具中帶有給燈具散熱的風扇,其運動部件在正常使用和打開更換光源或其他可更換部件時,不能觸及。
外部線和內(nèi)部線的要求
● 增加電源線連接方式的要求。固定式或移動式III類燈具,使用信息技術通信電纜供電時,需選用合適的端子。
● 增加III類燈具的線扣要求。輸入電流(包括短路電流)不超過2A的III類燈具,滿足30N拉力測試并且滿足相關電壓要求,不需要單獨的線扣裝置。
● 修改SELV插頭/連接器的電氣連接要求。SELV 插頭/連接器應防止與電網(wǎng)電源的插座有不安全的電氣連接,需要通過相應的測試評估。
● 增加AC端電源連接端子的要求。滿足IEC 61984的相關要求,也可以接受用來做AC連接的端子。
防觸電要求
● 更新SELV電路的防觸電要求,SELV電路滿足以下要求,則被允許有外露的載流部件。
普通燈具:
? 帶載和空載電壓不超過以下電壓:AC 25V RMS / 無紋波電壓DC 60V / 頻率在10Hz-200Hz之間直流中斷電壓25V。
? 如果電壓超過AC 25V RMS或無紋波電壓DC 60V,接觸電流不超過以下值:AC 0.7mA 峰值 / DC 2.0mA (無中斷直流電壓)。
? 如果電壓或電流超過以上規(guī)定值,SELV電路中至少有一端應被絕緣并且要滿足500V RMS 1分鐘的耐壓測試。
非普通燈具:
? 空載和帶載的燈具電壓不能超過12VAC RMS或30VDC無紋波電壓或頻率在10Hz-200Hz之間的直流中斷電壓12V。
? 非普通燈具需要打開換光源時,其電壓要求要滿足普通燈具的電壓要求。
● 增加PELV電路的防觸電要求,PELV電路滿足以下要求,則被允許有外露的載流部件。
普通燈具:帶載和空載的電壓不能超過12V RMS或30VDC無紋波電壓。
非普通燈具:帶載和空載的電壓不能超過12V RMS或30VDC無紋波電壓。
如果PELV電路中電壓超過以上規(guī)定值,只有電路中的接地端允許被接觸,根據(jù)10.2.2的規(guī)定,另一端應被絕緣且要滿足500V RMS 1min的耐壓測試。
防水測試
● 增加IPX9測試,測試水溫為80 °C (±5 °C) 或15 °C (±10 °C),由制造商指定。
耐壓測試
● 增加耐壓測試的備選方案,對于不便移開耦合電容的燈具,耐壓測試可選用直流電壓,直流測試電壓的平均值應等于表10.2中規(guī)定的AC測試電壓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