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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5169.16
用于比較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燒性能的小規(guī)模實驗室試驗程序,試驗中條形試樣呈水平或垂直放置,并暴露于引燃源為標稱功率50W的小火焰中。本試驗方法用于確定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或者自熄性。
本部分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固體材料和按IS0845的方法測定時表觀密度不小于250kg/m3的泡沫塑料。
GB/T 5169.17
本部分描述了一種由兩個小規(guī)模試驗程序組成的測試方法,目的在于比較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中不同材料的燃燒特性。將垂直放置的條形試樣或水平放置的板形試樣暴露于標稱功率500W的小火焰引燃源中。本試驗方法是用兩種形狀的試樣對材料性能進行分級。長方形的條形試樣用于評定試樣的起燃性和燃燒性,而正方形的板形試樣則用于評定試樣的耐燒穿性,8.3.3中有詳述。本試驗方法僅適用于符合IEC60695-11-10中V-0級或V-1級的材料。
GB/T 5169.16試驗火焰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 | GB/T 5169.17試驗火焰 500W火焰試驗方法 | |
原理 | 夾持矩形條形試樣的一端,使之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,自由端與規(guī)定的試驗火焰接觸。通過測量水平支撐的條形試樣在規(guī)定試驗條件下的線性燃燒速率評定其燃燒性能。通過測量垂直支撐的條形試樣在規(guī)定試驗條件下的余焰和余灼時間(觀察材料是否自熄)、燃燒顆粒的燃燒程度和滴落情況評定其燃燒性能。 | 本試驗方法僅適用于按IS0845的方法測定的表觀密度大于250kg/3的實心/微孔材料;不適用于由于太薄遇火不起燃而蜷縮的材料。 本試驗方法要求使用兩種不同形狀的試樣對材料進行分級。長方形的條形試樣(見7.2)用于評定試樣的起燃性和燃燒性,而正方形的板形試樣(見7.3)用于評定試樣的耐燒穿性。 |
預處理 | 首選的狀態(tài)調(diào)節(jié)方法是在70℃土2℃的烘箱中處理168h土2h。 | 首選的狀態(tài)調(diào)節(jié)方法是在70℃土2℃的烘箱中處理168h土2h。 |
燃氣 | 應使用純度不低于98%的甲烷作為燃氣 | 應使用純度不低于98%的甲烷作為燃氣 |
火焰確認 | 當使用圖A.4所示的火焰確認試驗裝置時,圖1所示銅塊的溫度從100℃士2℃上升到700℃士3℃所需的時間應為44s士2s。 直徑5.5mm,高8.8mm | 當使用圖A.3所示的火焰確認試驗裝置時,圖1所示的銅塊的溫度從100℃±5℃上升到700℃±3℃所需的時間應為54s士2s。 直徑9mm,高19.14mm |
火焰 | 典型火焰總高度應在18mm~22mm范圍內(nèi),但是在實驗室通風柜/試驗箱(見4.2.9)中使用圖2所示的火焰高度量規(guī)測量時指標接近20mm。 | 在實驗室通風柜/試驗箱中,用圖2所示的量規(guī)測量的火焰實際尺寸為: 一藍色焰心高度:38mm~42mm; --總高度:約125mm。 |
試驗箱 | 實驗室通風柜/試驗箱的容積應至少為0.5m3, , 試驗箱應允許觀察試驗的進程并且應是無通風環(huán)境,允許燃燒期間試驗樣品周圍空氣的正常熱循環(huán)。試驗箱的內(nèi)表面應是深色的。將一個照度計放在試驗火焰的位置面向試驗箱后壁時,顯示的照度應小于201x。為了安全和方便起見,該試驗箱(能完全封閉的)應裝有排氣裝置,如排氣扇,以便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燒產(chǎn)物。如有安裝,排氣裝置在試驗期間應關閉,在試驗后應立即打開排出燃燒流。可能需要有強制關閉的風門。 | 實驗室通風柜/試驗箱的容積應至少為0.75m3, , 試驗箱應允許觀察試驗的進程并且應是無通風環(huán)境,允許燃燒期間試驗樣品周圍空氣的正常熱循環(huán)。試驗箱的內(nèi)表面應是深色的。將一個照度計放在試驗火焰的位置面向試驗箱后壁時,顯示的照度應小于201x。為了安全和方便起見,該試驗箱(能完全封閉的)應裝有排氣裝置,如排氣扇,以便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燒產(chǎn)物。如有安裝,排氣裝置在試驗期間應關閉,在試驗后應立即打開排出燃燒流??赡苄枰袕娭脐P閉的風門。 |
樣條 | 條形試樣的尺寸為:長125mm士5mm、寬13.0mm士0.5mm,考慮燃燒分級,應至少提供最小和最大的厚度(見圖4)。首選厚度值包含0.1mm、0.2mm、0.4mm、0.75mm、1.5mm、3.0mm、6.0mm和/或12.0mm。 | 條形試樣的尺寸應為:長125mm士5mm、寬13.0mm士0.5mm,考慮燃燒分級,應至少提供最小厚度[見圖4a)]。首選厚度值包含0.75mm、1.5mm、3.0mm、6.0mm和/或12.0mm. 板形試樣的尺寸應為:至少長150mm士5mm、寬150mm士5mm,鑒于對燃燒分級的考慮,應至少提供最小厚度[見圖4b)]。首選厚度值包含0.75mm、1.5mm、3.0mm、6.0mm,和/或12.0mm。 |
水平測試 | 試驗火焰應在不改變位置的情況下施加30s士1s;或火焰前沿如果在30s士1s內(nèi)達到了25mm標記線,則應立即移開試驗火焰。在火焰前沿達到25mm標記線時,啟動計時裝置。 | 將本生燈以與水平成 20±5 度移動到試片下方,火焰內(nèi)焰的尖端接觸樣品底部中心點燃燒 5±0.5 秒后,移開本生燈 5±0.5 秒,重復此動作五次,在第五次燃燒后移開并觀察記錄試片是否有破洞損壞。 |
垂直試驗 | 火焰在中心線上施加至試樣底邊的中點,為此應使燃燒器的頂端在中點下邊10mm土1mm,使燃燒器保持在該距離10s士0.5s(以火焰完全位于試樣下邊為起始點),隨著試樣的位置或長度的改變,在該垂直面內(nèi)移動燃燒器。 當試樣火焰終止時,立即將試驗火焰放在試樣下方原來的位置上,燃燒器管的中心軸線維持在垂直位置,燃燒器頂端在試樣殘余底棱邊之下10mm士1mm,維持10s士0.5s,如有必要。在第二次施加火焰到試樣10s士0.5s后,立即熄滅燃燒器或?qū)⑵渫耆齐x試樣至不會對試樣有影響,同時啟動計時裝置,開始測定試樣的余焰時間t2和余灼時間t3(精度到s)。 | 將本生燈(火焰高度125mm左右)保持與水平成 20±5 度移動到試片旁,使火焰內(nèi)焰(高40mm±2mm)的尖端接觸樣品底端的一邊,燃燒 5±0.5 秒后,移開本生燈 5±0.5 秒,重復此動作五次,在第五次燃燒后移開并記錄自燃時間及火焰熄滅后熾紅時間。 |
對可獲得功率超過 4000W 的電路,防火防護外殼應: ——符合 S.5 的要求,或 ——用 5VA 級材料或 5VB 級材料制成 |
試驗樣品應符合下列要求:
——在每次施加試驗火焰后,試驗樣品不得完全燃盡;和
——在第 5 次施加試驗火焰后,任何火焰應在 1min 內(nèi)熄滅。
規(guī)定的棉墊不得出現(xiàn)起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