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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1 |
答:條款7.2.10是應用部分的標記,在7.2.10已經(jīng)明確說明,由4.6識別的應用部分定義之外的部分不適用,因為它本來就不是應用部分,如果隨意標記了應用部分的標記(例如B型應用部分標記)反而可能引起誤解從而導致誤用的危險。
對于條款4.6,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解讀和理解。我們建議實施風險管理,以確定條款11.7(見圖2)是否適用于可能與患者接觸的部分。其中預期接觸時間可能是一個對條款11.7是否適用的判斷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的因素。
圖2